已經被無數次“第一批XXX”的年輕人,是不是感到有些晴天霹靂了呢?尤其是對于一些剛剛畢業(yè)不久,理財能力稍弱的年輕人而言,往往每月的發(fā)薪日當天,就已經把錢分成幾部分:這個是還信用卡的,這個是還花唄的,這個是還借唄的,這個是還白條的,這個是還金條的,這個是還網貸的…我靠,這個工資又白領了,根本不夠還,看來還得再從XX平臺再套點錢出來生活…
企創(chuàng)網:12月27日,據相關媒體報道: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關于花唄套現案件:杜某某非法經營“資金支付結算業(yè)務”,構成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此案是全國首例因為利用“花唄”進行非法套現而入刑的案件,明確了幫別人“花唄套現”并且收取手續(xù)費是犯罪行為。“花唄”是一款互聯網在線消費金融產品,面向支付寶注冊用戶提供定向消費貸款服務。
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場。既然有如此多的人,對于信用卡,或者類信用卡網絡產品(花唄、白條)有如此旺盛的套現需求,那么干脆我就幫他們套現,然后收取點手續(xù)費好了。現在想要獲取套現的POS機和商家二維碼,簡直不要太簡單。甚至于作為個人用戶,你每天打開某寶,都可以看到馬老板天天給你發(fā)來的提醒——親,可以免費申請收款碼貼紙了哦…
所以,看到這兒的年輕人們,可能又把提著的心重新放了回去。弄了半天,原來不是套現的人被判刑,而是幫人套現的人被判刑啊,那和我沒啥關系,我只是偶爾套套點現而已,這沒什么違法的吧?事實上,就和本文頭圖中全國人民無人不知無人不曉的“包小姐”一樣。賣淫者犯法,嫖娼者呢?同樣也違法,只不過是兩者的輕重有別罷了。
如上圖所示的這種廣告,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在各類公共場合,尤其是人流密集的火車站、汽車站、大型商場的不起眼處(一般是衛(wèi)生間),到處都不缺乏這樣的廣告。當你關上衛(wèi)生間隔斷的門時,這樣的廣告就赤裸裸地展現在你的眼前。同樣是這個廣告位,過去寫的內容多是“迷藥、假幣、同性交友”。而如今,做這幫黑產的老鐵們,也受益于中國的互聯網時代大潮,紛紛干起了“互聯網金融”,為廣大缺錢群眾套現。
但小創(chuàng)這里必須告訴大家,上面廣告中寫的每一條“業(yè)務”,全都屬于違法犯罪行為。而如果你找到他操作這種行為,同樣也逃脫不了違法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guī)定:違反國家規(guī)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guī)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而諸如花唄、白條、任性付等各家平臺的“先購物后還款”產品,其性質和信用卡幾乎并無太多區(qū)別,只是使用渠道和范圍上有所差異。所以目前相關監(jiān)管部門對于此類互聯網產品的監(jiān)管措施,基本都是延續(xù)信用卡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即套現信用卡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套現互聯網支付產品也會一視同仁。
另外,我們哪怕是排除了“套現違法”這一重大隱患,通過這些“黑商戶”進行套現操作,同樣幾乎有百害而無一利:
1、黑商戶幫助持卡人套現的唯一目的在于盈利,所以套現手續(xù)費一般很高,動輒可以達到10%甚至20%。如此高的套現成本,如果再累加信用卡分期的利息成本,這筆套現所得其實非常不劃算。
2、信用卡套現很容易讓持卡人陷入以卡養(yǎng)卡、以債還債的惡性循環(huán),甚至會造成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一旦個人征信出現污點,起碼五年內無法通過正當的銀行渠道進行房貸、車貸等人生重要貸款操作。
3、信用卡大額套現并且逾期的話會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將會面臨刑事處罰。在過去的很長一段時間內,監(jiān)管部門對于金融類案件一般采取從輕的態(tài)度,但是自今年開始,監(jiān)管層對于金融行業(yè)的各類從業(yè)者實行高壓態(tài)度,此時依舊頂風作案,無異于自找苦吃。
4、黑商戶之所以是黑商戶,就在于其潛在的多重未知風險。信用卡非法套現容易泄露個人信息,一旦被犯罪分子冒用個人名義辦理信用卡實施套現犯罪,受害人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受財產、信用雙重損失。
所以綜上所述我們發(fā)現,無論是信用卡,還是網絡類的虛擬“信用卡”產品,消費者在獲取使用資格之前,都與平臺方簽訂了相關的協議。在這一協議中,明確規(guī)定了消費者使用該產品時不可進行的操作,如果一旦違法,輕則受到民事處罰,重則連帶刑事責任。
年輕人要想不吃土,開源節(jié)流永遠是康莊大道,通過各種投機鉆營惡意套現,套掉的不僅僅是自己的信用,還有自己的未來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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