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批復的特點 本文簡介:
公文中批復的特點,批復是上級機關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公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規(guī)定尤其簡要:“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批復這一文種是專為“請示”而設置的,請示是批復存在的條件,批復是針對請示事項而作出的,沒有請示,就無所謂批復了。因此,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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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批復的特點,批復是上級機關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公文!秶倚姓䴔C關公文處理辦法》中規(guī)定尤其簡要:“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批復這一文種是專為“請示”而設置的,請示是批復存在的條件,批復是針對請示事項而作出的,沒有請示,就無所謂批復了。因此,請示和批復是公文中聯(lián)系最為緊密的兩個文種。針對性強,這是批復的一大特點。凡是批復,都要具體針對請示要求及時解決的事項,有的放矢。即使是關涉重大問題具有法規(guī)性普遍意義的批復內容,也是就某一有一定代表性的請示而提出的,只不過它的針對性由請示機關擴大為各個有關部門而已。
批復的第二個特點是實踐性強。批復的內容具有決定、指示的性質。但一般是對所請示的具體事項作出表態(tài)性和指示性的答復。它不是提出大政方針,不闡發(fā)理論性和原則性的內容,而只是概括地說明方針政策,提出執(zhí)行和注意事項,以起到直接解決問題、具體指導工作的作用。因此,批復本身具有很強的實踐性。這是運用批復所要注意的一個特點。傳說,一個請示上交領導機關請求批復。甲批:“擬同意”;乙寫:“考慮同意”;丙言:“擬考慮同意”;丁曰:“擬不同意”;戊說:“是否可再考慮”;已道:“似可再斟酌”;庚閱“同意再斟酌”;辛注:“擬再考慮”。推來推去,都含含糊糊不批具體意見。這種推諉扯皮,害怕承擔責任的結果,使批復喪失實踐的意義,問題終究得不到解決。
批復的實踐性特點,還體現(xiàn)在時間性上。也就是說,須是及時地處理下級機關亟待解決的問題。如果時間一過,批復也就成了明日黃花,無任何實踐意義可言。因此,一些地方作出規(guī)定,凡報給上級的請示,半月內得不到答復,可作為上級已同意而自行處理。這實際上是敦促各機關迅速、及時地處理公文。
公文中批復的特點 本文關鍵詞:批復,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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