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山區(qū)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新昌縣縣級部門預算績效管理
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清理整合和規(guī)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意見》(浙政辦發(fā)[201*]82號)和《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新昌縣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新政辦[201*]210號)等文件精神,提高我縣各部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范圍縣級機關各部門。二、考核內容
1.領導重視:成立本部門預算績效評價管理領導小組并明確分管領導。
2.職能明確和落實專人:明確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職能部門和工作職責,建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協(xié)調機制,并落實專人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3.制度制訂和組織培訓:認真制訂符合本部門實際的預算績效管理具體實施意見或操作辦法,并能組織、參加預算績效管理業(yè)務培訓或學習。
4.組織實施:按照《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新昌縣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新政辦[201*]210號)等文件的要求,認真組織開展項目單位自評和主管部門評價工作;對下屬單位的績效評價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積極配合財政部門重點評價工作。
5.結果應用:充分利用績效評價結果,對評價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能認真整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編報部門預算和加強內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jù),有關建議被領導決策所采納。
6.資料報送:按規(guī)定要求報送評價報告(包括自評報告)、項目預期績效目標申報表、項目績效預期目標評審表,及時報送本部門制訂的預算績效評價工作制度或評價信息。
7.其他:提出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并較好地完成其他各項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三、考核實施
考核工作實行年度考核制,統(tǒng)一由新昌縣財政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年終,各部門對年度預算績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并對照《縣級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評分表》(附件1)進行自評打分,并推薦上報1名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先進個人,先進個人需填報《縣級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先進個人推薦表》(附件2),于每年2月底前報送縣財政局財政監(jiān)督局(績效管理科)。新昌縣財政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根據(jù)各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和自評情況進行打分,按分數(shù)高低評定先進單位。
四、考核結果對考核得分前6名的先進單位給予通報表彰,并相應評出預算績效管理先進工作者6名,對考核得分低、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五、其他
本辦法由新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自201*年起試行。附件:1.縣級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評分表
2.縣級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先進個人推薦表
附件1:
縣級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評分表
(年度)
單位:(蓋章)年月日
自考核內容分值計分標準評分數(shù)評定分數(shù)一、領導重視1.成立領導小組2.明確分管領導二、職能明確和落實專人3.職能明確4.落實專人10部門成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得滿分,5未成立的不得分。5部門明確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分管領導的得滿分,未明確的不得分。1043明確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職能部門和工作職責的得滿分,未明確的不得分。落實專人負責本部門以及所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得滿分,未落實的不得分。部門內部建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協(xié)調制度,并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得滿分,未建立的不得分。5.建立協(xié)調機制三、制度制定和組織培訓6.制度制定31510制定符合本部門實際的預算績效管理實施意見或操作辦法的得滿分,未制訂的不得分。積極組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人員開展業(yè)務培訓和學習,或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預算績效評價相關培訓的得滿分,未組織培7.組織培訓5四、組織實施訓或未參加的不得分。35認真組織本部門績效評價工作,并按單位自評、主管部門評價兩層次開展評價工作的得6分,缺一個層次的扣3分;對下屬單位的績效評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的得4分。1、按時完成財政部門指定的自評項目和主管部門評價項目的得滿分,部分完成的酌情扣分,全部8.組織方式109.評價開展情況15未完成的不得分。2、無財政部門指定評價項目,但完成本部門確定的評價(含自評)項目的得15分。10.實際績效10按照部門當年被評價項目的評價結論計分,該項得分=部門各被評價項目得分加權平均值/100×10;被評價項目僅指縣財政局組織評價或委托中介評價項目,不含部門自評項目;列入考核的部門該年度暫無上述評價項目的,該項得分取其余部門的平均分。五、結果應用11.整改落實15對評價反映的問題及時整改的得滿分;整改不到10位的酌情扣分;未及時整改不得分(未報送整改情況視同未整改)。充分利用績效評價結果,對評價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能認真整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編報部門預算和加強內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jù),有關建議被領導決策所采納的得滿分;無應用的不得分。12.評價結果應用5六、資料報送13.評價報告15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縣財政局報送自評報告的得滿5分,逾期報送酌情扣分,未報送的不得分。按規(guī)定時間、格式向縣財政局報送項目預期績效目標申報表和項目績效預期目標評審表的得滿分,逾期報送或未按規(guī)定要求報送的酌情扣分,未報送的不得分。按規(guī)定時間、格式向縣財政局評價工作總結和其他資料的得5分。14.預期績效目標申報表15.工作總結及其他資料基本分合55計1001、向縣財政局提出績效評價工作的合理化建議,一經(jīng)采納,每條加1分,最高不超過2分。2、及時將部門出臺的有關績效評價制度或評價信七、其他(加分事項)1016.加分事項息在有關媒體采納的,加2分。3、縣財政重點評價項目評價等次為優(yōu)秀的,加210分。4、評價組織工作規(guī)范有序,受到縣委、縣政府或上級部門表彰,或在有關績效評價會議上作經(jīng)驗交流的,或組織開展本單位預期預期目標評審的,加2分。5、除財政規(guī)定項目外開展評價項目的,加2分?偡趾嫌
1附件2
縣級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先進個人推薦表
(年度)
年月日姓名單位(部門)職務先進事跡:聯(lián)系電話所在單位蓋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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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嵊州市本級財政支出管理,健全財政資金分配管理體系,合理配置財政資金資源,優(yōu)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財政資金分配的科學性、規(guī)范性和使用的高效性,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fā)〔201*〕91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財政支出績效評價(以下簡稱績效評價)是指財政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運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設置、選擇合適的評價指標,按照統(tǒng)一的評價標準和原則,對財政支出運行過程及其效果進行客觀、公正的衡量比較和綜合評判的管理行為。
本辦法所稱有關主管部門是指參與分配財政性資金的政府組成機構或承擔相應公共職能的部門;單位是指財政性資金的具體使用或項目的組織實施機構(包括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有關主管部門,下同)。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市本級財政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績效評價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績效評價管理工作包括財政支出事前確立績效預期目標或編制績效預算、事中和事后實施績效評價及評價結果應用等環(huán)節(jié)。
績效評價的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和其他財政性資金及政府性負債等財政性支出資金。
績效評價的對象可以是單位財政性資金的整體收支或單位財政性資金的項目支出。
第五條績效評價管理工作應遵循統(tǒng)一領導、科學規(guī)范、客觀公正和分類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管理體系和職責
第六條績效評價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統(tǒng)一領導下,由市財政部門組織,并按財政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三個層次開展。
第七條市政府成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審核年度績效評價工作總體方案、組織實施年度績效評價計劃、協(xié)調績效評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審議重要績效評價報告等工作。
第八條市財政部門負責市本級績效評價管理的統(tǒng)一組織和實施工作。
(一)起草市本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相關制度文件,逐步建立健全績效評價考核制度以及績效評價指標庫、績效評價項目信息庫、績效評價中介機構與專家?guī)斓仍u價信息庫;
(二)根據(jù)市政府工作重點,擬訂年度績效評價總體方案;
(三)結合年度預算編制,協(xié)調落實各單位績效預期目標或績效預算的申報工作;
(四)指導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及相關專家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組織中介機構參與績效評價和審核,抽查中介機構的評價報告質量;
(五)定期向績效評價管理工作領導機構匯報年度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提出需要協(xié)調的具體事項;
(六)牽頭落實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工作;
(七)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宣傳、業(yè)務培訓、業(yè)務調研等其他績效評價管理工作。
第九條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負責加強內部績效評價制度建設和管理工作。
(一)結合本部門預算編制,制訂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或績效預算,并及時報送財政部門;
(二)制訂本部門分類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組織實施績效評價項目,并將績效評價報告報送財政部門;
(三)配合財政部門對本部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
(四)整改本部門績效評價中所反映出的問題,落實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
第十條審計部門在安排年度審計計劃時應及時與財政部門溝通協(xié)調,避免同一項目重復審計和績效評價,同時實現(xiàn)審計結果與績效評價結果的信息共享。
監(jiān)察部門負責核實、查處財政部門在績效評價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
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在職責范圍內,配合、協(xié)助財政部門共同做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第三章績效評價事前管理
第十一條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在編制預算草案時,應當同時編制本部門績效預期目標或績效預算,對財政性資金使用所要達到的預期目標進行科學合理的可行性分析。第十二條編制預算和績效預期目標或績效預算,應當統(tǒng)籌兼顧,按照績效優(yōu)先原則進行排序,在確保重點的同時再根據(jù)財力統(tǒng)籌安排資金。績效預期目標或績效預算一經(jīng)確定,除按規(guī)定進行預算調整外,一般不予變更。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應逐步建立起績效預期目標評審辦法和績效預算編制工作制度,組織評審各預算單位提交的績效預期目標和預算。
第四章績效評價實施
第十四條財政部門在每年初制定當年度績效評價工作總體方案,報績效評價管理工作領導機構審批后,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下達績效評價計劃通知書,布置實施評價項目。
第十五條績效評價項目分為一般項目和重大項目,一般項目的績效評價,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組織內部相關業(yè)務人員實施,也可由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或組織專家組實施;重大項目的績效評價,原則上由財政部門組織實施,或由財政部門會同審計、監(jiān)察等部門組成聯(lián)合評價組,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或組織專家組等形式組織實施。第十六條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按財政部門下達的績效評價計劃通知書要求,建立績效評價工作責任制,確定相應評價機構或指定專人,組織實施績效評價工作,并將績效評價報告報送財政部門。
第十七條有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績效評價自評單位的業(yè)務指導,加強績效評價工作質量管理,并對單位自評項目實施抽查。
財政部門可對有關主管部門評價項目和單位自評項目實施抽查。
第十八條財政部門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加強對中介機構和專家參與績效評價的業(yè)務指導和考核,提高績效評價的工作質量,確?陀^公正。
第十九條績效評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評價指標與標準、評價文本格式等有關績效評價的具體業(yè)務按《嵊州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實施辦法(試行)》(嵊政辦〔201*〕161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第二十條績效評價結果是財政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完善相關管理制度、編制部門預算和安排財政資金的重要依據(jù)。
財政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對評價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改進建議,以書面形式反饋給被評價單位,并督促整改落實;被評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第二十一條財政部門應建立完善績效評價結果與財政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和財政日常管理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做到財政資金安排與項目績效優(yōu)劣掛鉤,對績效優(yōu)秀的,在下年度預算安排時給予優(yōu)先考慮、重點支持;對績效較差的,在下年度預算安排時應從嚴把握;對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評價報告的,視同該項目未達到績效目標,在下年度預算安排時從緊考慮。
第二十二條對于績效較差和未達到績效目標的項目按以下規(guī)定予以處理:
(一)屬實施過程績效評價的項目,經(jīng)績效評價管理工作領導機構審批或市政府同意后,整改期間暫停已安排資金的撥付或支付,未按規(guī)定要求落實整改的,暫停該項目的實施;
(二)屬完成結果績效評價的項目,在安排該單位新增項目資金時,應從緊考慮,并加強項目前期論證和綜合分析,確保項目資金使用的安全有效。
第二十三條績效評價結果整改情況由財政部門進行匯總,形成專題材料,及時報送績效評價管理工作領導機構。
第二十四條財政部門應逐步建立績效評價管理工作責任制、考核機制以及財政資金使用和績效評價工作信息公開機制。有關績效評價工作執(zhí)行情況、績效評價結果和被評價單位整改情況,報請績效評價管理工作領導機構同意后,可在一定范圍內公布。
第二十五條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對本部門支出的真實性、效益性負責。
第六章工作責任與紀律
第二十六條績效評價機構對項目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和業(yè)務文件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七條參與績效評價人員(包括專家)應嚴格按照規(guī)范要求進行績效評價,確保績效評價結果的獨立、客觀、公正。不得在規(guī)定程序之外對績效評價工作施加傾向性影響,不得干預和影響項目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八條對績效評價中發(fā)現(xiàn)的財政違法行為,由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需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的,提交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嵊州市財政局負責解釋。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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