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保全工作小組會議紀要201*0529
南商(中國)青島分行資產保全領導小組201*年5月29日時間:201*年5月29日下午(16:30-17:10)地點:分行會議室主持:張少雄
出席:馬勇、陶偉、別清森、周彤記錄:周彤
一、關于加快法訴進程事宜
5月29日上午,分行張少雄行長約見我行委托律師梅良,就進一步加快法訴進程及后續(xù)工作進行了充分討論,探討下一步工作的重點難點以及需要采取的措施。目前,法院已將民事判決書((201*)青民四初安第42號)寄至對方當事人律師事務所,并確認對方律師已經收到。根據民事判決書十五日后生效的原則,預計判決書將于下星期生效,目前對方還沒有提起上訴請求。
本周我方律師將起草向青島中院執(zhí)行局提起強制執(zhí)行的申請書,相關申請材料將盡快發(fā)給分行,分行也將征求總行法規(guī)部意見后,協(xié)助律師辦理申請強制執(zhí)行事宜。
二、有關約見債務人事宜
5月29日下午,分行張少雄行長約見了債務人郝旭先生,了解了債務人的目前情況。債務人目前還沒有表示要提出上訴請求的意愿,對方對償還我行債務仍然沒有行之有效的還款方案,除了抵、質押品外,債務人仍然處于無力償還債務的狀況。
分行敦促債務人要抱著積極的態(tài)度,對于前期分行介紹的有意購買抵押物業(yè)的企業(yè),希望債務人主動加快談判進程,不能在價格上堅持不現(xiàn)實要價,力爭能夠達成意向,盡快歸還我行債務。
三、有關查詢抵押物事宜
本周,分行派人赴房地產交易中心就抵押物的查封、抵押情況進行再次查詢,
發(fā)現(xiàn)抵押我行房產新添兩個查封:其一查封號為201*25076838,權利人為毛翠仙,生效時間為201*年03月28日,預定結束時間為201*年03月27日;其二查號為201*25101303,權利人為田良,生效時間為201*年04月28日,預定結束時間為201*年04月27日。
分行將此情況反映給律師,律師認為其查封晚于我行,并不影響分行目前的法訴進程,等到執(zhí)行階段,便可通過執(zhí)行法官了解具體情況。
~會議結束~
發(fā)送:青島分行資產保全領導小組成員
201*年5月29日
擴展閱讀:資產保全工作小組會議紀要201*0413
南商(中國)青島分行資產保全領導小組201*年4月13日時間:201*年4月13日下午(14:00-14:40)地點:分行會議室主持:馬勇
出席:別清森、周彤、朱曉春缺席:陶偉(參加總行會議)記錄:周彤
一、有關準備下周開庭的事宜
1、認真做好開庭前的資料準備工作。根據律師提供的證據資料清單和總行相關部門的提示,分行已按要求準備了《人民幣貸款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不可撤銷提款申請書,客戶月結單、貸款賬單、房地產他項權利證書、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證書、律師費發(fā)票及支付憑證、房屋租賃合同、截至201*年2月9日的本息余額表、分行墊付的保險費發(fā)票等資料的正副本。
2、約見律師對開庭事宜進行交流。分行于本日約見了律師就上述證據情況進行了審閱,并就開庭時宜進行了交流。經律師查閱認為證據能夠證明我行與青島必達商貿有限公司、青島盛世豪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間的借貸關系以及我行將貸款放至兩公司的賬戶上的有關事實。
3、分行將派人參與開庭。分行約定4月17日(下周二)上午9:30分,由分行營運副行長馬勇及周彤同事與律師共同參與開庭。
~會議結束~
發(fā)送:青島分行資產保全領導小組成員
20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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